欠债的心脏病发了 讨债的为此被判刑 - 新闻动态 - 苏州知名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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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7月12日

到别人家里讨债,气得欠债人心脏病发作,男子望某为此获刑9个月。昨日,记者从襄城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今年50岁的望某是宜昌人。因与家住襄城的陈某产生经济纠纷,今年2月15日下午,望某带着父亲和两名男子来到陈某家中索要欠款。

想到刚过完春节,望某就带人到自己家里闹,陈某十分恼火,便对他们进行驱赶。“你不还钱,我们就住在这儿不走了。”望某撂下这句话,一场争执瞬间爆发。无奈之下,陈某报警。民警赶到后,望某带来的两名男子先后被劝离。可望某父子留在陈某家里死活不走。

之后,望某父子一直在陈某家中大吵大闹,并干扰他和家人的正常生活。直至次日9时许,陈某实在不堪其扰,气得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救治。望某父子一看捅了娄子,这才离开陈家。事发后,陈某家人报警。4月19日,望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被批准逮捕。7月11日,检方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望某提起公诉。

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望某以经济纠纷为由,广州收数公司伙同他人非法侵入陈某住宅,经多次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陈某系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望某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休息,直至陈某心脏病发作才离开其住宅,应对望某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望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昨日,此案主审法官介绍,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广州收数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刑法第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如果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不构成本罪。“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但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主审法官表示,望某等人明知应当合法解决纠纷,仍罔顾公安机关及在场群众的多次劝阻,借经济纠纷名义侵入他人家中肆意妄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