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交还秘密配方 天府可乐再战江湖 - 客户案例 - 苏州知名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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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7月22日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总经理钱黄感到了从未有过的释然。
    12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终于让悬在他心里很久的一块巨石落了地。
    法院一审判定: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可乐),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并限期返还相关技术资料。
    由此,天府可乐历经数年艰苦诉讼,终于从百事可乐手中拿回了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秘密配方”。但天府可乐向重庆百事索要技术秘密使用费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天府可乐百万诉求被驳
    12月7日,天府可乐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从1994年合资时算起,我们为这一天企盼了16年。”钱黄在发布会上称,天府可乐向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发起诉讼战争可谓艰辛,首场胜利来之不易。
    天府可乐与百事的讼战,源于两者的联姻。1994年1月,百事与天府可乐合资成立重庆百事天府饮料公司,其中百事以现金投资1070万美元,天府以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折价730万美元,双方投资比例为3∶2。
    但这段“婚姻”很不幸,合资公司在成立后12年内年年亏损。让天府可乐至今气愤的是,百事在合资后全力推广百事品牌,步步为营,终将天府品牌扼杀。
    2006年,由于债务缠身,天府可乐将所持百事天府的所有股权作价1.3亿元,全部出售给了百事,合资宣告终结,天府可乐和百事也从此交恶。中方认为外方通过向百事购买糖浆原液的方式,且“通过大幅度提高浓缩液价格”将利润转移到了百事,使天府可乐从一个国家大型企业变成了重庆市的特困企业。
    2008年10月,天府可乐开始向百事追讨天府品牌,但7次致函均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天府可乐决定与百事对簿公堂。2009年10月26日,天府可乐向重庆市第五中院递交起诉书,称“百事涉嫌长期非法占有技术秘密”。今年4月22日,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首次在法院审理,8月31日再次开庭。
    钱黄称,12月3日,公司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书称,原告天府集团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被告重庆百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重庆百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返还其从原告处取得的与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
    但法院驳回了天府可乐向重庆百事索要技术秘密使用费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合资合同没有约定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费用,至本案纠纷发生天府可乐亦未向重庆百事主张过使用费,应当认为天府可乐许可重庆百事免费使用。”法院认为在该案判定之前重庆百事对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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