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如果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替代人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替代人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两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