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账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能否被支持 - 新闻动态 - 苏州知名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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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3月31日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网络转账,带来便利的同时,但同时也容易产生经济纠纷。一旦因网络转账等支付方式引起了纠纷,一是取证困难,交易记录难以保存,二是真实身份信息难以确定,特别是与普通民间借贷纠纷相比,缺少了最为重要的借款人书写的书面借条,这样对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极为不利。接下来就由不良资产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首先,因网络虚拟聊天软件中,用户名称可以随意更改,具有不确定性,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借款人手机号码,与借款人的通话记录、借款人支付宝账户的实名认证、借款人银行卡卡号、借款人聊天软件注册的个人信息等,足以证明借款人系案件中的借款人。
  其次,网络中借款能否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对待。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定义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网络中,借款方式虽然为网络转账,但双方真实身份仍然为自然人,且借款资金已通过支付宝转入借款人本人现实中的银行卡内,法律并未排斥网络中发生的借款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生效。
  最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形式向他人提供借款,支付宝公司可以出具银行卡账号与支付宝账户绑定凭证、转账凭证及到账凭证等证明,在网络聊天记录中亦出现借款到期后催要还款等相关文字信息,结合借条影印件、交易记录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可以证实原、借款人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