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种类 - 最新法律 - 苏州知名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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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6月21日

无效婚姻的种类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形,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名词解释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

1、法律重婚即双重登记;

2、事实上的重婚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法条索引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名词解释

1、所谓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上的拟制血亲,拟制血亲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通过法律确认赋予其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这里仅指受养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或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关于该条款,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列举,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做了概括性的规定。所以最终还是要由医学鉴定来确认。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6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一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二是: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9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婚前保健工作规范2002修订》4医学意见: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122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王庆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