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最新法规 - 苏州知名借贷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8962400329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5日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